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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前进金谷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300608****61X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民终22371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54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日期 2021-07-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11602787】。 一、撤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6民初18258号民事判决书; 二、被上诉人黑龙江前进金谷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华润五丰米业(中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554816.4元; 三、被上诉人王庆武就上述违约金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130311元,由被上诉人前进金谷公司及王庆武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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