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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赤峰市川流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耿海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12259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红民初字第38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红法执字第013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8-17
    发布日期 2015-11-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内蒙古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1150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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