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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市灵涛文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11MA****UL8C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11民初887号
    案号 (2020)苏0211执26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0-12-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尹萍、史拥军确认借款王敏借款本金68万元、利息32万元,共计100万元,该款项尹萍、史拥军于2020年10月15日前归还;二、如果尹萍、史拥军未按约归还,则需另行支付违约金10万元;三、无锡市灵涛文具有限公司对尹萍、史拥军前述第一款、第二款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四、法院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7254元、保全费5000元,共12254元,由王敏负担。本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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