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辽交锦凌罚字[2021] 货0008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10
    决定机关 凌海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