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分自然资罚决字〔202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江西省矿产资源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无证开采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13750元,并处违法所得金额的30%罚款4125元,共计人民币壹万柒仟捌佰柒拾伍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24 |
决定机关 | 分宜县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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