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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分自然资罚决字〔202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江西省矿产资源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无证开采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13750元,并处违法所得金额的30%罚款4125元,共计人民币壹万柒仟捌佰柒拾伍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24
    决定机关 分宜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