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冀市监唐处〔2020〕1302832000026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要求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3.0000万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04 |
| 决定机关 | 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贺潮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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