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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呼赛烟处(2018)第2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总价值的9%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05
    决定机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烟草专卖局
    法定代表人 丰志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