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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市农(兽药)罚决字〔2020〕第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绍市农(兽药)罚决字〔2020〕第1号当事人基本情况:绍兴展华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晓婷,身份证号:320525********1024,地址:滨海新城海涂九一丘朝南3-5,电话:13901557779。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和《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兽药相关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假兽药“混养丁虫可”,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假兽药“混养丁虫克”18箱。2、罚款(货值金额2.15倍)计人民币壹万叁仟玖佰叁拾贰元整(13932.00元)。绍兴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8月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6
    决定机关 浙江省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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