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泰高)应急罚【2020】第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第七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处人民币5.4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1
    决定机关 泰州市高港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