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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彤明高科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05118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326民初5409号
    案号 (2021)浙0326执18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31
    发布日期 2021-07-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江苏彤明高科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浙江领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 422798.714元及利息损失(以本金 422798.714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0年 11月 6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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