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彤明高科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18176****823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5民初6087号 |
案号 | (2021)苏0505执130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彤明高科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杰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760955.8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760955.86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新区支行商业街支行,账号:6228400406198808061。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10元,减半收取5705元,由被告江苏彤明高科汽车电器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苏州杰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杰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诉讼费,本院不再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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