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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普罗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史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24161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六民二初字第00442号
    案号 (2016)皖15执恢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31
    发布日期 2016-08-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普罗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偿还原告淮南市鑫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658万元及利息903034元; 二、被告上海普罗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支付原告淮南市鑫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658万元的违约金(自2012年12月1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淮南市鑫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27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04274元,由上海普罗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69274元,淮南市鑫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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