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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安工商处字[ 2017 ]企吊第1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依法作出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26
    决定机关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宁分局
    法定代表人 施红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