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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尤世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8306****96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84民初2909号
    案号 (2019)豫0184执1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5
    发布日期 2019-02-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尤世建筑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中杰支付工程价款379915.59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5%,自2016年1月20日起付至工程价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王中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99元,由被告河南尤世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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