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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锡锡(消)行罚决字〔2020〕01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2月3日,我大队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无锡科捷化学有限公司车间内未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5条要求,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1
    决定机关 无锡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