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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银保监罚决字〔202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转嫁经营成本,由客户支付押品评估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9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马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