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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银保监罚字〔2019〕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7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龚志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