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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金湖中卫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仲从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41263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金商初字第0585号
    案号 (2015)金执字第008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11
    发布日期 2016-01-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金湖中卫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曾国奎货款104260元。 案件受理费2386元,减半收取1193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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