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 [2019] 第02005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9年3月21日对位于通州区永顺镇永顺村的通州区永顺西街住宅小区项目1#住宅楼(通州区永顺西街住宅小区项目)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并于2019年3月22日对该工程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通过2019年3月21日的现场检查和2019年3月26日对当事人北京大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东方进行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该工程由北京黄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金海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监理、北京大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该工程施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施工现场1#一级配电柜(ZXA-3)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50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为0.4s,两者乘积为200mA?s,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8.2.11条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的要求。上述问题可能会导致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发生漏电等问题时,漏电保护器不能及时动作而引起安全事故。北京大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上行为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节严重。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予以承认并积极整改上述问题。 |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责令改正,处10000.00元罚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16 |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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