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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市监行罚字〔2021〕1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计量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责令改正;2、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9
    决定机关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周国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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