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港市宏兴农用机械厂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681X0****140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0681民初6058号 |
案号 | (2019)辽0681执30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14 |
发布日期 | 2019-02-1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东港市宏兴农用机械厂、于秀娟、石善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管育忠借款本金2,900,000元、利息646,000元,合计3,546,000元,并自2016年2月24日起至本院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月息1分的标准承担利息。 如诸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17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0,170元,由三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三被告承担部分待执行时一并给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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