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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能宝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20068****278Q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3民初734号
    案号 (2020)粤03执43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日期 2020-11-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01603157】。生效民事判决书判项内容如下:一、申请执行人对威海中天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公司)所享有的债权为:本金16000万元、利息19254177.49元,复利7844375.47元,逾期利息91879500元、律师费损失25万元;......三、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余印强持有的中天公司57.5%股权享有质押权,有权就依法处分上述质押物所得之价款优先受偿;四、被执行人福建省能宝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宝集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威海中天房地产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本金16000万元、截至2017年6月6日的利息19254177.49元,复利7844375.47元,逾期利息91879500元,以及2017年6月6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179254177.4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律师费25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能宝集团承担责任后,可向被告威海中天房地产有限公司行使追偿权;五、被执行人余印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中天公司所负债务本金16000万元、截至2017年6月6日的利息19254177.49元,复利7844375.47元,逾期利息91879500元,以及2017年6月6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179254177.4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律师费25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余印强承担责任后,可向被告威海中天房地产有限公司行使追偿权;......本案案件受理费1399203.22元,公告费2270元,保全费5000元,由中天公司、被执行人能宝集团、余印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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