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利唐商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3208189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沪02民终04125号 |
案号 | (2018)沪0118执624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2-17 |
发布日期 | 2019-03-0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上诉人上海利唐商贸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孙健、被上诉人上海回唐广告有限公司应向上诉人上海欢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40万元,其中人民币16万元应于2018年6月5日前向上诉人上海欢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余款人民币24万元应于2018年10月31日前向上诉人上海欢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 二、本案一审受理费人民币7,3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3,650元,保全费人民币2,367.50元,共计人民币6,017.50元,由被上诉人上海利唐商贸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孙健共同负担。鉴定费人民币5,500元,其他费用(鉴定人员差旅费)人民币1,102元,共计人民币6,602元,由上诉人上海欢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本案二审受理费人民币7,3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3,650元,由上诉人上海欢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825元,被上诉人上海利唐商贸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孙健、被上诉人上海回唐广告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人民币1,825元。 三、各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上述调解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该调解协议已于2018年5月25日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本调解书与调解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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