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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元天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41655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302民初18879号
    案号 (2019)鲁1302执56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21
    发布日期 2019-10-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亿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利息、逾期罚息(自2018年7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息、逾期罚息按照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收) 二、如被告山东亿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债务,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对被告天元天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额的保证金500000元保证金可以优先受偿; 二、被告范治平、王彦廷、焦玉娟、临沂先锋科技有限公司、天元天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一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范治平、王彦廷、焦玉娟、临沂先锋科技有限公司、天元天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权利;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00元,由被告山东亿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范治平、王彦廷、焦玉娟、临沂先锋科技有限公司、天元天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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