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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卫爱罚〔2021〕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02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人:新昌县和成置业有限公司万怡酒店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4MA288BU88P现已查明:2021年12月06日,新昌县和成置业有限公司万怡酒店分公司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不予劝阻、制止,宴会厅入口处的地毯上有烟蒂一个。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已构成违法。你单位对吸烟行为不予劝阻、制止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现依据《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七条,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6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17
    决定机关 新昌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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