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新市监案字〔2020〕27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一、没收依法扣押的上述超过保质期的1瓶“新的橙浓缩水果饮料”(已启封使用);二、没收违法所得1160元,罚款51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5 |
决定机关 |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郭屹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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