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新市监案字〔2020〕2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一、没收依法扣押的上述超过保质期的1瓶“新的橙浓缩水果饮料”(已启封使用);二、没收违法所得1160元,罚款5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5
    决定机关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郭屹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