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新公(七)行罚决字[2020]0144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9月18日10时,新昌县公安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新昌万怡酒店开设的网站(网站名称:新昌万怡酒店,网站地址:http://courtyardbymarriottxincheng.31td.com),在开通运行后三十日内未按规定将网站的信息系统保护登记选定或审定情况报新昌县公安局备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18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新昌县公安局七星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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