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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市监委采罚处字〔2020〕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标准化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行为,根据《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1、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行为;2、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06
    决定机关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可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