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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烈﹞应急罚﹝202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淮北市富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吴窑铁矿该矿拒不执行(烈)应急责改(2021)0420号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在提升运输系统安全设施设备未经检验合格的情况下仍组织井下施工、生产,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责令停产整顿,并处五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8
    决定机关 淮北市烈山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