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银保监罚决字〔202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二)对个人贷款资金使用未做到有效跟踪监控,使消费性贷款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三)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四)对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审查不规范(五)信贷资金购买本行理财产品(六)以贷款资金作为保证金发放贷款(七)不良贷款转让不规范(八)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九)违规向资本金不到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十)资金以同业投资形式违规投向房地产领域(十一)理财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企业(十二)面向不合格个人投资者发行理财产品投资权益性资产(十三)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情况(十四)向地方政府违规融资,要求地方政府违规提供担保承诺(十五)投资交易本行主承销债券超规定比例(十六)信用卡透支用于非消费领域(十七)案件信息报送不规范(十八)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十九)违规提前发放应延期支付的绩效薪酬(二十)股东违规提名董事及监事(二十一)股权质押管理不到位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511.53万元,罚款8771.53万元,罚没合计9283.0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29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王滨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