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凯旋综执罚决字[2021]第200013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10月13日10时13分,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浙江紫晶大酒店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78号设置了壹处垃圾集置点,当事人在垃圾集置点内的壹只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投放了属于其他易腐垃圾的树叶等,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当事人是该处的经营管理者,作为该处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起到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作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22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凯旋街道办事处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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