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综执罚字〔2020〕第04030120072100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紫晶大酒店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6月23日10:50,当事人浙江紫晶大酒店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78号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该处垃圾房外设置了贰只黄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现场桶内投放了蔬菜叶、菜叶渣等易腐垃圾,不符合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当事人未起到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作用。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1 |
决定机关 |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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