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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28
    决定机关 贵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南明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