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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州市监处字〔2021〕03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及其从属
    行政处罚内容 (一)当事人开发的文澜府楼盘,未公示车位配比率、容积率、绿化率,未公示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未公示层高、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也未公示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公示的内容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二)当事人未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对文澜府46套在售商品房价格实行“一套一标”公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第六条、《关于商品房明码标价检查查出问题处理意见的函》第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46套在售房源处以每套1000元的处罚:罚款46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5
    决定机关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