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中建建处〔2019〕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东名门锁业有限公司工业厂房二工程,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处工程造价2%的罚款,人民币984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2-22 |
决定机关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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