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富通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1378****938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14民初2583号 |
案号 | (2021)苏0214执93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无锡富通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江苏昊洲集团有限公司分配款802.69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1日起至2017年9月14日止;以12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15日起至2018年6月19日止,均按照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江苏昊洲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815元(此款已由江苏昊洲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由江苏昊洲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3282元,由无锡富通仓储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533元。江苏昊洲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将其14预交的诉讼费用中的3533元予以退还,该款由无锡富通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