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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丽云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由于当时人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并立刻补办相关手续,且占用城市道路不足一日,违法行为轻微,挖掘道路面积68平方米。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拟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9
    决定机关 浙江省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