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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邹市监行处〔2020〕105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玉米粉》(GB/T10463-2008)“8标签和标识8.1预销售包装应按照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7日期标示4.1.7.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玉米粉7袋;2.罚款贰万元(20000.00元)整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06
    决定机关 滨州市邹平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