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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医堂(厦门)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志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30000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322民初2911号
    案号 (2018)闽0322执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8
    发布日期 2018-01-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郑志忠、郑燕斌、天医堂(厦门)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林元钦借款4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4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9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60元,公告费720元,由郑志忠、郑燕斌、天医堂(厦门)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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