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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综执罚决字〔2022〕第15-0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三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14时左右开始超过22时仍在施工,且未申领环保部门审批的《夜间作业证明》,在位于西湖区双浦镇梧桐路杭政储出【2020】24号地块工地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经查,当事人现场进行的是建筑材料吊装作业,主要设备为塔吊,噪声主要为塔吊吊装建筑材料作业时产生的。经在该工地北侧场界外一米处测得现场噪声值为55.6dB(LAeq),超出标准0.6dB。2021年12月11日22时45分被双浦中队队员查处指正后,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作业行为。该工地位于之江医院东侧,属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浙江三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22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葛瑞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