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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2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三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9时00份开始,在西湖区转塘街道龙新路杭政储出【2020】50号地块工地进行施工。当事人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在2021年5月18日22时后进行夜间施工,2021年5月18日于22时45分被执法队员接群众举报后查处。经查,现场工程名称为杭政储出【2020】50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施工项目为为混凝土底板浇筑作业,现场还有一辆为浙A88E08的混凝土车在工地内行驶。噪声来源为混凝土泵送机械使用、车辆行驶和人工操作产生的。现场测量确认,噪声分贝值为55.5dB(LAeq),超出标准0.5dB。责令改正后,当事人于2021年5月19日3时00分停止施工。另经查证,当事人浙江三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为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查处过,案件编号为202103********001524,此次违法行为是一年内第二次,应当从重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8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葛瑞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