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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萍乡市天子山铁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叶建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10582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萍民二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萍执字第000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02
    发布日期 2016-09-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萍乡市天子山铁矿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西省昌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款、劳务款3458381.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二、萍乡市天子山铁矿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江西省昌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保证金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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