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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萍乡市天子山铁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叶建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10582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湘民二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湘法执字第000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07
    发布日期 2016-08-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萍乡市天子山铁矿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2022944.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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