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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叶市监食处【2020】1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为经营的兴元食品嘉兴粽子板栗肉粽1箱2.没收违法所得柒佰圆整(700元);3.处人民币陆仟圆整罚款(6000元);合计罚没金额:陆仟柒佰圆整(67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4
    决定机关 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