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叶市监食处【2020】16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为经营的兴元食品嘉兴粽子板栗肉粽1箱2.没收违法所得柒佰圆整(700元);3.处人民币陆仟圆整罚款(6000元);合计罚没金额:陆仟柒佰圆整(67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24 |
决定机关 | 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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