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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永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00009****456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1民初11571号
    案号 (2022)津0111执3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28
    发布日期 2022-03-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天津永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孟茜逾期交房违约金14486.08元(自2020年9月5日至2021年1月4日)。二、驳回孟茜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3元,全部由被告天津永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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