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税二稽罚[2021]95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余杭贝尔启航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2017年6月,你单位购进口腔诊所装修工程,取得第三方深圳市义辉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7份,发票代码4403162320,发票号码41096137-41096143,金额合计650485.45元,税额合计19514.55元,价税合计670000元。相应成本未结转。国家税局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已证实该7份发票为虚开。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罚决定:处罚款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9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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