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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豫武】质技监(2017)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产品质量法》第49条
    行政处罚内容 省抽检验不合格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23
    决定机关 武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