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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淮南银保监罚决字〔202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前调查不尽职和贷款资金使用监控不严,贷后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五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0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淮南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潘有棠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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