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宁波农业局(农药)罚决字〔2017〕第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劣质农药(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没有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对当事人责令停止经营该劣质农药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08元;2、没收劣质农药15%哒螨灵乳油58瓶;3、并处罚款11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7-05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农业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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