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津高新应急罚【2020】3-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和危险化学品储存类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迪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八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23 |
决定机关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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